一、什么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一证多址”改革?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一证多址”是禅城区率先探索的一项行政许可改革创新工作,是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直营门店,在使用自助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时,自助售药机无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只需在门店许可证“经营地址”栏注明即可。
二、适用范围有哪些?
适用于禅城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直营门店。自助售药机不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处方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覆盖自助售药机。自助售药机的药品销售、更换、检查及药品有效期管理等应当纳入企业计算机系统管理,实现自动化运作,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三、申报条件有哪些?
申请“一证多址”的企业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下属任一直营门店。自助售药机摆放地址应在禅城区同一镇(街道)管辖范围内,数量不得超过5个,并承诺自助售药机管理人员能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
四、由谁申办?
禅城区内已获得药品经营许可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增设、变更、注销药品经营自助售药机的,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直营门店向禅城区市场监管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一证多址”相关事项。
五、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增加药柜地址场所证明材料;
(三)承诺书;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收取材料、表格范本详见附件)。
六、如何体现“一证多址”?
七、如何公示监督?
佛山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询企业药品许可证和自助售药机名录及地址。自助售药机摆放地应附上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八、如何进行后续监管?
符合“一证多址”申请条件的,经登记部门审批后,其所属自助售药机视为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分别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开展现场核查。
重点检查药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药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自助售药机,监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限期内整改不通过的,取消自助售药机的销售,并进行该地址许可证“一证多址”的注销。
九、若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罚?
对检查发现药品经营不符合法定要求且整改不通过的,依法处罚;对药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依法撤销药品经营许可。
附件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一证多址”经营许可新办/变更提交材料
附件2:零售(连锁)药店基本信息一览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