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个‘背锅’的?”8月1日上午,湖南衡阳蒸湘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内,被告席上的卢雅琴攥着辩护材料,声音发颤。作为雁峰区民政局原局长,她与副局长李湘蓉、民间组织管理局原局长王润生因“夕阳红养老公寓非法集资案”被控滥用职权罪,重审庭审进入白热化阶段。这场持续一整天的庭审,不仅揭开了养老公寓非法集资的“十年沉疴”,更将民政部门监管失职的责任边界推上了舆论风口。
28亿窟窿:养老“明星”变“庞氏骗局”温床
夕阳红养老公寓的故事,始于2005年。衡阳本地人李新辉在雁峰区岳屏镇创办了这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凭借“养老+投资”的幌子和高额回报承诺,迅速成为湘南地区“养老标杆”——政府领导调研、媒体争相报道、退休干部和公务员家属争相入住投资。
然而,表面的“幸福养老”下,是持续十余年的非法集资黑洞。经司法鉴定,2005年至2019年11月爆雷前,李新辉团伙以“入住保证金”“投资养老”等名义,通过菜场发传单、广场推介会等手段,向近八千名老人非法集资28亿余元。至案发时,仍有8.75亿本金无法追回,许多老人毕生积蓄化为乌有。
2019年11月,资金链断裂的真相浮出水面。但这起“养老骗局”的追责风暴,却将雁峰区民政局推上了被告席——原局长卢雅琴、副局长李湘蓉、民间组织管理局原局长王润生因“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被追刑责。
“三宗罪”指控:监管失职的“连环漏洞”
检方指控的核心,是三人作为民政部门负责人,对夕阳红公寓的非法集资行为“不予定性、处置、上报”,导致危害后果持续扩大。具体证据包括:
- 风险排查“走过场”:2018年至2019年,雁峰区处非办两次发督办函要求核查夕阳红非法集资线索,民政局却两次回复“未发现问题”;在2018年、2019年的非法集资排查表中,竟将夕阳红公寓标注为“无问题”。
- 年检“放水”:王润生作为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明知夕阳红存在非法集资嫌疑,仍违规认定其年检合格。更讽刺的是,年检初审、终审的签字流程形同虚设——卢雅琴称“未签批”,李湘蓉的下属周盛(与夕阳红院长周玲有亲属关系)直接操办盖章。
- 选择性“失明”:2017年,民政局曾在民办非企业登记中注意到夕阳红违规使用“岳屏敬老院”名称,并下达整改通知,但因李新辉施压(甚至拍桌子辱骂),最终不了了之;2015年,民政局还曾指出其“庞氏骗局”隐忧,却未采取实质性措施。
此外,检方指控三人存在“徇私舞弊”情节:卢雅琴收受夕阳红院长周玲2万元“拜节礼”,李湘蓉收7200元,王润生收3700元及香烟;三人还违规帮助夕阳红套取国家财政补助321.12万元,加重了国家损失。
“背锅”还是“失责”?被告的三大辩护逻辑
面对指控,卢雅琴等三人并不认罪,核心辩护围绕“责任边界”“职权范围”和“因果关系”展开:
“任职期间非启动或爆雷期”:卢雅琴辩称,夕阳红的非法集资始于2005年(她2015年11月才任局长),爆雷于2019年11月(她已调任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既非我启动,也非我任内爆雷,为何只追究我这四年的责任?”
“行业监管职责不明确”:辩护律师指出,2013年《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未规定民政部门需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2015年衡阳市政府“三定方案”明确非法集资牵头查处责任在金融办和公安,民政局仅“配合”;2020年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才新增“防范非法集资”条款,“政策宽松期的责任,不该由个人承担”。
“关系网架空与执行困境”:卢雅琴称,自己任职期间陷入“关系网”——李新辉通过聘用退休干部、渗透关键部门(如周盛任民政局办公室主任)、拉拢领导干部亲属投资(“近半集资者是公职人员或其亲属”),导致监管指令无法落实;她曾多次向区政府、金融办提议联合调查,但“副区长一句‘知道了’就没了下文”。
更尖锐的质疑来自辩方出示的历史证据:早在2007年、2009年,民政局就曾向上级汇报夕阳红涉嫌非法集资;2011年,民政局甚至建议区政府成立调查组,但最终因“无确切证据”不了了之。“如果民政局能阻止,十年前就该行动了,为何等到爆雷?”辩护律师反问。
庭审焦点:民政监管的“权”与“责”
庭审中,控辩双方的核心分歧在于: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的非法集资行为,是否负有“定性、处置、上报”的法定职责?
检方认为,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版)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民政部门作为养老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对非法集资风险的调查意见是政府决策的关键依据。三人的“不作为”(不定性、不处置、不上报)直接导致非法集资持续,与28亿损失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雁峰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辩方则援引“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指出2013年《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未明确民政部门的非法集资监管职责,2015年衡阳市政府文件也未将其纳入职责范围。“民政局不是金融监管部门,没有执法权,如何定性、处置?”律师强调,“非法集资的主体责任在金融办和公安,民政局仅负配合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法庭上披露的“政策时间差”:2020年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才新增“民政部门需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条款,而卢雅琴等人的任职期(2015-2019年)恰逢政策“空窗期”。这一细节,让“职权范围”的争议更具复杂性。
28亿教训:养老监管,不能总等“爆雷”
庭审结束时,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但这起案件的余波,早已超出法庭之外——它撕开了养老行业“野蛮生长”时期的监管伤疤。
从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峰值到2023年养老领域风险出清,类似夕阳红的“养老骗局”在全国多地上演:湖南2018年养老非法集资案45起、涉案35亿;全国327家涉老企业中,37家被列为高风险。这些案件的共性,是“高息诱惑+亲情营销+监管缺位”。
正如一位参与庭审的观察者所言:“夕阳红案的本质,不是某个人的失职,而是监管体系在‘政策宽松期’的集体失灵。当‘发展养老’被异化为‘圈钱工具’,当‘服务老人’沦为‘收割老人’,我们需要的不仅是追究几个官员的责任,更要补上制度漏洞,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对于卢雅琴等人来说,判决结果或许将尘埃落定;但对于8.75亿损失的受害者、对于仍在“养老焦虑”中挣扎的家庭,这场审判的意义,远不止于“问责”——它更像一声警钟: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民政部门的“严监管”,更需要全社会对“养老诈骗”的零容忍。
(注:文中卢雅琴、李湘蓉等均为化名,案件细节经庭审记录及多方信源核实。)
来源:澎湃新闻